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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age by Douglas Lopez

​場地租借辦法

目的

 為提昇本會現有場地設施有效管理與適當利用,在符合本會業務推展方向,包括:員工協助方案、管理諮詢、危機事件處理、職場不法侵害及企業訓練等項目,或是經本會同意之學術性演講、研討會、工作坊或其他活動,讓借用場地之單位或個人有所遵循,特訂定本辦法。

場地介紹

 台北會談室 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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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會談室 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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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研習教室 (台北)

收費標準

 本會提供研習教室及個別會談室各 1 間,團體會談室 2 間,場地租借費用詳如下,相關器材及其它費用如下說明。

  1. 租借場地免費提供冷氣、白板、白板筆、 WIFI 網路及飲水機等設備,敬請愛惜使用。

  2. 可租用單槍投影機 500 元時段及電源延長線 100 元時段。

  3. 加時費:若需提早或延長研習教室使用時間,每半小時收費 500 元,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時則不得加時。會談室加時以每半小時累收計算,不足 30 分鐘以半小時計。

  4. 清潔費: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,若環境髒亂將酌收 500 元清潔費。

  5. 維修費:牆面不得塗寫釘掛,造成牆面毀損收取維修費 1,8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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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用優惠

 若一次租借超過 24 小時,則以 9 折優惠價格計算;

 一次租借達 36 小時,則以 8 折優惠價計算。

​申請流程

  1. 請先來電 (02-2356-7252) 確認場地尚有空間後,請填寫「場地申請表」並寄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@lijen.org.tw

  2. 租借研習教室先繳付 50% 訂金後保留空間檔期,並於使用場地前三個工作日繳清費用,如以劃撥或轉帳方式繳款者,請將繳款收據寄至 service@lijen.org.tw,並再次來電確認。

  3. 租借會談室最晚需於使用前一個工作日來電預約並繳清費用。

變更時段或取消

  1. 如遇天災、不 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,得與本會重議檔期,若欲解約則無息退還全數已繳之費用。

  2. 已付訂金卻改期或取消檔期,異動以一次為限,需於使用日前 7 日以書面向本會申請,異動後須如期使用,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。

  3. 使用日 (含) 前 3 天內,不接受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異動,亦不退費。 (例:申請使用日 10/15 ,則 10/12~10/15 要求取消或延期均不予受理亦不退費。)

  4. 租借單位如有逕自轉借他人,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或違背政府法令或本會規定之情形,本會有權立即終止租借行為,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。

場地使用規範

  1. 場地租借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ㄧ名,隨時與本會聯繫,如需勘查場地,應於上班時間內辦理。

  2. 標示牌、海報或宣傳標語等,租借單位須於佈置會場前送達本會備查,不可任意裝潢或張貼於本會場地之內外牆面,會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於本會物品,租借單位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會場地。

  3. 場地布置及茶水供應之相關工作及費用一律由租借單位自行負責。

  4. 場內外嚴禁使用雙面膠及加釘任何鐵釘,室內禁止吸煙並嚴禁擅接電源。

  5. 租借單位必須妥善維護場內外之秩序及場地內各項設施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其他設施。若有損毀,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
  6. 違反本會場地租用管理辦法者,本會有權立即終止租用,相關費用不予退還。

責任歸屬

 本會僅提供租借空間辦理活動或會談,若有違反相關法令導致應負法律責任時, 一律由租借方人員全權負責,本會不負任何責任。 倘若影響到本會名譽者,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修廢與頒布實施

 本辦法經本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;修定或廢止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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